甘孜日報 2021年04月22日
1981年11月19日,甘孜州四屆人大常委會(huì )第六次會(huì )議審議通過(guò)了《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huì )常務(wù)委員會(huì )關(guān)于制定<甘孜藏族自治州自治條例>的決定》,并于同年開(kāi)始《條例》的起草工作。
經(jīng)3次討論修改,1983年3月形成了《條例》初稿。198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頒布后,州人大常委會(huì )又對《條例》初稿進(jìn)行了修改,形成《甘孜藏族自治州自治條例(送審稿)》,在多次修改的基礎上,1985年5月17日、1986年4月5日兩次報州委批復。1986年6月4日,甘孜州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huì )第三次會(huì )議審議通過(guò)了《甘孜藏族自治州自治條例》,7月12日,經(jīng)四川省第四屆人大常委會(huì )第20次會(huì )議批準正式頒布實(sh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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