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21年09月02日
本網(wǎng)訊 有些人可能認為用撿來(lái)的銀行卡在A(yíng)TM機上取錢(qián),最多只是不道德的行為,與違法犯罪沾不上邊。但《刑法》規定,冒用他人的銀行卡,也可能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8月24日,康定市公安局破獲一起信用卡詐騙案,在康定市榆林街道抓獲犯罪嫌疑人郭某某。
8月24日上午,許某某到爐城派出所報警稱(chēng):因今天到醫院打疫苗,不慎把一張醫保卡和一張銀行卡遺失,后到銀行柜臺辦理掛失時(shí)發(fā)現醫保卡里的錢(qián)被人取走,共計11000元。
接到失主報警后,爐城派出所民警迅速到銀行調取取款記錄和監控,成功鎖定犯罪嫌疑人為郭某某,并將其抓獲。
犯罪嫌疑人郭某某供述,8月24日10時(shí)許,與朋友一起到醫院打新冠疫苗時(shí),在排隊期間撿到一個(gè)卡包,內有兩張銀行卡,且卡包內有一串數字,于是抱有僥幸心理到銀行去“試一試”運氣。到達銀行,便拿出兩張卡在取款機上試密碼,結果數字輸入后,一張卡成功進(jìn)入取款頁(yè)面,然后就先后三次盜取了11000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郭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進(jìn)一步辦理中。
康定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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