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18年02月08日
編者按
習近平總書(shū)記在十九大的報告中明確指出:文化是一個(gè)國家、一個(gè)民族的靈魂。文化興國運興,沒(méi)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沒(méi)有文化的繁榮興盛,就沒(méi)有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為了深入挖掘康巴文化的內涵,全力保護康巴文化的傳承,更好弘揚康巴文化的精髓,把文化血脈傳承下去,甘孜州委、甘孜州政府率先于2013年專(zhuān)門(mén)組建成立了康巴文化研究院。2017年年初開(kāi)始,康巴文化研究院邀請藏區專(zhuān)家學(xué)者開(kāi)展了一系列的課題研究,形成了諸多的研究成果。這些研究課題植根底蘊深厚的康巴文化沃土,選題明確、立論正確、論斷有據,填補了藏學(xué)研究方面的空白。
隨著(zhù)這些研究成果逐一面世,必將對康巴文化走向世界、走向未來(lái)、走向繁榮具有實(shí)質(zhì)性的推動(dòng)。即日起,本報聯(lián)合甘孜州康巴文化研究院推出《藏文雕版印刷傳承和保護——康區印經(jīng)院的報告文學(xué)》,敬請讀者關(guān)注。
■噶瑪降村 向秋卓瑪 文/圖
德格兩大土司家族由來(lái)
土司是古代中國邊疆的官職,元朝始置。用于封授給西北、西南地區的少數民族頭目。土司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土司既指少數民族地區的土著(zhù)人在其勢力范圍內獨立建造的且被國家法律允許的治所(土衙署),又指“世有其地、世管其民、世統其兵、世襲其職、世治其所、世入其流、世受其封”的土官。狹義的土司專(zhuān)指“世有其地、世管其民、世統其兵、世襲其職、世治其所、世入其流、世受其封”的土官。
元代初,朝廷在藏區推行“因其俗而柔其人”,僧俗并用,軍民通攝,土官治土民”的少數民族羈縻政策。明、清時(shí)期,朝廷在藏區沿襲舊制。1909年,川滇邊務(wù)大臣趙爾豐奉旨在德格土司轄區推行“改土歸流”,廢棄土司統治,劃設府、州、縣,始設流官。1918年,藏軍控制德格,全面復辟土司統治。1932年,川康邊防軍收復德格,重新建政,國民黨政權與土司統治并存至1950年。1956—1959年,黨和政府組織人民群眾相繼開(kāi)展“民主改革”和“四反”運動(dòng),徹底廢除了土司、頭人、喇嘛寺的封建剝削壓迫制度。
公元1250—1950年,由林蔥土司、德格土司兩大家族相繼統治德格,出于家族勢力及政教統治的需要,土司家族在德格境內建立起獨有特色,政治統治較完整的土司統治政權結構,設置了各類(lèi)官員(頭人),制定并實(shí)施一系列分封、司法、差役、賦稅、軍事、宗教、經(jīng)濟等制度和政策,在漫長(cháng)的封建農奴制社會(huì )中形成了長(cháng)期桎梏人民群眾的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
林蔥土司
世代以德格俄支為政治中心的林蔥土司家族,自稱(chēng)公元6世紀以前便在德格(含鄧柯)境內生存繁衍。至解放初,其家族共傳89代。“民主改革”期間,林蔥家族世譜失散,其家族世系迄今莫能詳述。據在四川省民委和省政協(xié)供職的林蔥牛麥(已故)稱(chēng):“其家族為宋代初格薩爾王的直系后裔,嶺格薩爾王當為林蔥家族的第45代或第46代祖先”。
林蔥家族稱(chēng),公元11世紀,嶺格薩爾王在今德格、石渠、白玉境內首建林國,并在整個(gè)南北宋期間作為多康地區政治、軍事勢力最強大的土酋活躍于今四川省甘孜州西北部、西藏昌都地區和青海省玉樹(shù)、黃河源一帶。元代,林蔥家族仍為這一廣博區域最大的地方土酋。元朝廷統一藏區后,詔降林蔥土司家族,以俄支為治地中心,詔置“朵甘思田地里管軍民都元帥府”控制康區大片區域,封置都元帥、經(jīng)歷、鎮撫、千戶(hù)、捕盜官等土官多員。明初,林蔥家族受陜西行省元外郎許允德招撫,繳納元朝廷所賜印信,輸誠歸順。明洪武四年(1371),朝廷在靈藏(即林蔥,今俄支)詔置朵甘衛指揮使司,洪武七年(1374),朝廷升朵甘衛指揮使司為朵甘行都指揮使司。明永樂(lè )四年(1406),授靈蔥土司撒力加監藏為朵甘行都指揮使司都指揮使。明宣德五年(1430)撒力加監藏年老告退,由其子星吉兒監藏代子(原于洪武七年詔封為朵甘思宣慰司),在今石渠縣境內設萬(wàn)戶(hù)、千戶(hù)、百戶(hù)分割。
明末清初,因德格土司家族勢力膨脹,林蔥家族勢力逐漸衰微,轄區范圍大為收縮,德格、鄧柯、石渠、白玉、同普等地統治權漸漸被德格土司取代。清雍正六年(1728),林蔥土司貢布林欽歸順清政府。于石渠縣境西南置春科、靈蔥兩安撫司,東北置蒙葛結長(cháng)官司。春科安撫司據金沙江西岸今西藏江達縣和金沙江東岸正科地區。靈蔥安撫司轄今德格縣溫拖、年古、浪多、阿須、打滾、亞丁、所巴、俄支等鄉(原屬鄧柯縣)和今石渠縣麻嘎、真達、正科、洛須、奔達等鄉以及西藏江達縣郎吉鄉。蒙葛結長(cháng)官司轄石渠縣境大部分及甘孜縣西北部分地區、青海稱(chēng)多、香秋等村的37個(gè)游牧部落。兩安撫司及長(cháng)官司均隸屬德格宣慰司管轄。清雍正七年(1729),清廷授貢布林欽“林蔥安撫司”職,“頒給印信號紙,住牧林蔥”。18世紀中葉,林蔥家族試圖反抗德格家族對其轄區的蠶食以求擴張,遭到第十五代德格土司洛珠嘉措的武裝打擊。此后,林蔥土司逐漸臣服于德格土司。宣統二年(1910),趙爾豐將德格土司轄區的林蔥屬俄支、上扎柯(今阿須區、溫拖區)兩塊飛地和高日長(cháng)官司、春科土司轄地改劃為登科府。宣統三年(1911)五月,林蔥安撫司登增曲甲迫于大勢所趨,呈交自請改流奏折。清廷以“輸誠歸化者優(yōu)獎”,改林蔥安撫司為“把總世襲,月發(fā)俸銀6兩”。1918年,藏軍控制德格、鄧柯后,林蔥家族隨德格土司一起在原轄區恢復土司統治。德格家族以聯(lián)姻的方式,將土司拉色澤旺堆都之姐嘎松曲珍嫁與林蔥土司彭措格勒熱登,使林蔥土司家族實(shí)際上成為德格家族所能左右的一支地方土酋勢力。
1932年8月,川康邊防軍和青海軍隊收復鄧柯,西康政務(wù)委員會(huì )重建鄧柯縣政權機構,委任林蔥土司彭措格勒熱登為鄧柯縣土兵營(yíng)長(cháng)。解放初,黨和政府將土司之子益西羅布安置為鄧柯縣長(cháng)。1956—1959年,鄧柯縣開(kāi)展民主改革和“四反”運動(dòng),徹底廢除了林蔥家族在俄支、阿須、溫拖等地的土司統治。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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