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報 2015年06月12日
經(jīng)四川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民政廳、省發(fā)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四川調查總隊近日聯(lián)合下發(fā)通知,發(fā)布2015年全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限。這是全省首次發(fā)布低限標準,該標準將提升部分市州低保標準。這是記者6月10日從民政廳獲悉的。
新公布的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限為370元/月,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限為190元/月,從2015年7月1日起執行。
標準根據地方財力,消費水平等因素制定,目前成都等經(jīng)濟條件較好地區的低保標準高于此標準,但部分市州低于此標準。通知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據此調整2015年當地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并報民政廳備案。(記者 劉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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