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 2020年07月01日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ì )第二十次會(huì )議于6月30日上午表決通過(gu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是全國人大常委會(huì )根據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huì )議通過(guò)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ì )關(guān)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制定的。這部法律共6章、66條,是一部兼具實(shí)體法、程序法和組織法內容的綜合性法律。法律明確規定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dòng)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四類(lèi)罪行和處罰,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等內容,建立起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法律通過(guò)后,全國人大常委會(huì )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ì )關(guān)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的要求,即依法征詢(xún)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huì )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jiàn),于6月30日下午作出決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國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明確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實(shí)施。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是新形勢下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重要標志性法律,將切實(shí)有效維護國家安全,保障香港長(cháng)治久安和長(cháng)期繁榮穩定,確保香港“一國兩制”事業(yè)行穩致遠。
最新消息